“明贤契约”执行方式
日期:2021-05-12 18:39:31  浏览量:112

儿童和成人不是对立的“两极”,孤立的“领地”,他们都是由成长到不同阶段的生命个体组成的社会形态,因此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是他们共同的运转需求,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成员有一个良好的生存、生活和生长的环境。事实上成人文化和儿童文化也总有互补、互通、互融之处。贤文化建设背景下,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、价值判断的形成、自我教育的实现均是办学者必须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。“明贤契约”的执行便是校本化儿童组织管理的一个样式。明了“贤”之所在,遵从“贤”之所行,是思贤儿童共同的意义和行为追寻。比如学校每天公示的“日省日知”栏目,成为思贤儿童的必经路径,“笑脸”和“哭脸”便成为其执行契约程度的标识;比如学校每月进行隆重表彰的“每月一贤”,成为全体儿童心向往之的标杆,不信服可努力,有信心便可成;学校每个班级的“班级公约”并非是教师专制的单方结果,它的出台需要全体学生的参与和认同,其体现的是集体意志和社会规则,教师也是执行的主体。比如“六贤儿童”的出炉,不是教师横挑竖拣的个人行为,需要经历全员推荐——个人展示——多方评价——集体认定等程序,体现的是规则的公正、程序的透明,更是“积极社会意识”在儿童身上的渗透。契约的执行,目的在于增强儿童的社会角色意识,在于增进其自我教育,更在于符合其成长的合理性和合规律性。

    一旦儿童特有的“社会属性”为成人所发现和重视,那么适时、适度、适合地引入“公民意识”的培养,也将水到渠成自然天成。